解析:
倘若个人犯下了贪污罪行或接受贿赂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三百万元及以上这一巨额,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需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并应受到相应的严厉刑事惩罚,即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将面临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等附加刑罚。而对于那些贪污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但未达三百万元的犯罪者,若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之一,也会被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仍须缴纳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