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二级残废”,学术界称之为“二等残疾”。这类人员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条件:
首先,他们的日常生活需要时刻得到他人的协助和照料,无法独立生活,同时在生活上也无法达到完全自理的水平;
其次,他们的各种身体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局限于卧床或坐於椅子上进行一些轻微的运动;
再者,由于身体状况的限制,他们无法胜任任何形式的工作;
最后,他们在社会交往方面也面临着极大的困难,难以与外界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