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权移转完成之后,受让人有权向债务人发起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由于债权已经实现了转让,因此受让人将取代原先的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从而享有对债务人行使原有债权人资格的所有权力,包括对债务人发起诉讼的权利。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当债权发生转让时,其附属的从属权利亦会相应地被转移给新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