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尚未完成注册商标的企业无法进行加盟运作。所谓的“商业特许经营”,指的是那些拥有诸如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以及专有技术等一系列重要经营资源的企业,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将其所持有的这些经营资源授权给其他经营者共同使用。作为接受方的被特许者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在同一套经营模式之下展开经营活动,同时需要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而加盟,正是这种商业特许经营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