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投资公司,乃金融领域内的重要机构之一,其职责在于将广大个体投资者的资金汇聚在一起,进而投向多元化的证券或其他资产市场。广义上讲,投资公司是指能够汇集众多资金并根据特定的投资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配置的一类企业组织形式。这类企业不仅涵盖了诸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同时还包括那些涉及到产权投资与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投资公司的业务范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参与企业的创立和运营活动、提供中长期贷款服务、经营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基金管理等等。而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发行自有债券、股票或基金单位,从其他银行获取贷款,或者接受委托存款等方式。狭义上的投资公司,则特指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体部分,即依照法律规定组建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然后由股东大会选举出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的全部资产。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