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投保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且全额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那么自该笔拖欠的费用产生之当月开始,其即不再享有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若在断交之后仍有继续缴费的意愿,则需根据相关政策,以补缴当时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将之前所欠下的所有费用进行补缴。在此过程中,补缴的时间将会被纳入到连续缴费的时间范围内,然而在补缴期间,投保人无法享受到由统筹基金提供的相应保障和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