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企业面临破产境地,租赁协议仍将保持其法定的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若所租赁的物品在租户按照租赁合同所约定占据期间,所有权出现了转移,这并不影响到租赁合同本身的效力和执行。
然而,如果出租方在正式出售租赁用房产前,必须事先考虑并给予足够的时间予以通知,以便让租户有机会能够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此房产。但值得注意的是,当该房产为按份共有时,各共有人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方将房产出售给自己的近亲时,则不受上述规则的限制。在出租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若租户在十五天之内未能明确表达出购买意愿,那么就可以被视为租户已经自动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