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当发生少收顾客款项的情况时,我们有权依法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以此将少收取的款项追讨回来。这主要是因为这种行为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范畴。所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其标的物便是受到利益的一方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而对于受益者而言,他们需要返还的不当利益,既可以是原物本身,也可以是原物所产生的孳息,或者是原物的价值,甚至还可以是使用原物所带来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