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货车碰撞电线杆造成电缆线路严重受损所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本保险公司均不负责给予赔付。若保险车辆因遭遇非人为故意制造的意外事故,进而导致投保人或第三者不得不暂时终止经营活动、停车停驶、无法获得必需的电力、供水、燃气、以及生产产量下滑和通信系统中断等情况,甚至包括由此引发的各类相关联的间接损害,本保险公司亦会依据法律规定,坚决拒绝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并因此受损,致使其丧失原有行驶能力之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修复完成之时止,倘若被保险人因本次事故而暂停其商业运营活动,或者无法继续进行运输业务等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本保险公司同样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