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父母决定将子女从家庭中驱逐出去时,其是否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需要依照现实状况来进行深入剖析。具体来讲,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父母对于尚且年幼或身患疾病的孩童拒绝提供扶养,且这种行为恶劣程度较高,那么此类负有扶养责任的成人便会被判定犯下遗弃罪。
然而,若只是为了教育目的而对这些儿童进行恐吓,采取将他们赶出家门的手段,那么这并不等同于拒绝扶养,同时也不能被视为情节严重,因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如果父母是以不愿意抚养儿童为主要动机,将他们遗弃在繁华的街头巷尾,或者是妇幼保健院的大门前,那么这样的行为一般来说并不能被判定为遗弃罪。
最后,如果父母将儿童遗弃在荒凉偏僻的地方,或者是普通人难以施救以及察觉的郊野地带,以至于儿童因为无人发现而陷入生命危险甚至遭受重伤,那么这样的行为便不再属于遗弃罪的范畴,而是应该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