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刑事诉讼中属于自诉范畴的案例中,被害人享有上诉权。
然而如同在刑事诉讼中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诉的案件那样,若被害人对各级人民法院就此类案件所作出的一审判决持有异议,他们并无直接上诉的权利。然而,他们仍可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由于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具有原告的身份,而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方占据了原告的位置,此时被害人的角色更接近于证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