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并终结后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如下:
首先,案件结束后,负责该项侦查工作的警务人员需要撰写详细的结案报告;
其次,对所有相关的案卷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后立卷,并在向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时,仅需将纳入正式诉讼流程的案卷材料上交,而侦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证据则由公安机关妥善保管以供日后查询使用;
最后,经过县级以上公安局相关领导授权并确认后,制作出正式的起诉意见书,与所有的案卷资料及证据一起,完整地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决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