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民政部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通常需要约三十个工作日方可完成。【协议离婚】在夫妇双方本着合意且郑重决定离婚之际,应当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离婚协议,同时亲自向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申请。此份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表达出双方对于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关键事宜达成协商一致的看法。【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当事者正式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三十天内,若有任何一方并不希望立即解除婚姻关系,可向该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在上述期限结束后的第三十天,双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交离婚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当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达成共识时,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