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若商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应按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予以额外的补偿,该项追加赔偿金额需相当于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全额价格或是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再乘以三倍;倘若追加赔偿金额仍然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确定为五百元整。当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则应遵循相应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消费者因为商家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不实宣传手段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