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中,交警通常应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案件审理和结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若存在必要的实验、鉴定需求的话,应当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天内开始进行相关操作;
2.如遇有人身伤亡的情况,尸体检验则应在死亡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启动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
3.对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第三日之后的事项,需上报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实验、鉴定等后续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