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法院在执行物品拍卖的过程中,如若被拍卖之物存在抵押情形,则在正式拍得后需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所负债务。仅在妥善清偿完毕抵押权人债务之后,方能将剩余价款应用于抵扣其他各项待还款项。此乃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抵押权人对于抵押财物享有首位受偿权利。
因此,在参与竞购法院公开拍卖的车辆时,务必关注该车辆是否存在抵押状况,若确有抵押,则必须先行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后方能依法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