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赠与他人的财产在权益实际转移至受赠方手中之后,原则上是无法再行收回的。尤其在赠与行为被赋予了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经过了公证确认的情形下,则更加不可能将所赠与的财产收回。
然而,若受赠方未能达到赠与人预先设定的赠与条件,亦或是未有依照赠与人特定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赠与人便享有合法的权力来索回其所赠与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