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车损险保额确定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1.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并同保险公司沟通商议,从而确定最终的保单保额。此类投保方式较为常见于珍稀特殊车型或是曾经遭受过罚款的车辆之上。因为这类车型在市场上的售价较难进行准确比对,其价值相对较高;而对于曾受罚车辆而言,其购入成本往往偏低。
2.按照新车购置价来设定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会将此视为全额保险,被保险人在遭遇事故后便能得到相应的实际损失赔偿。
3.依据保险期间内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所谓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是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之后的数值。尽管采用这种保险方式能够支付较少的保费,然而从保险角度来看,其保障程度却略显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