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继承人在起草遗嘱之时,遵循以下所列各项准则即可确保这份遗嘱具备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要求遗嘱人在开始立下遗嘱时有足够的行为能力,也即是说,作为成年人,他们在立遗嘱时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的内心思想;
其次,遗嘱人的指示仅能涵盖那些属于其个人资产的权益,如果遗嘱人通过遗嘱来处置不属于其本人的或是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其他人合法持有的财产权益,那么该部份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再者,遗嘱中必须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