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如下情况,可以考虑在婚姻中宣告离婚:在结婚之前,一方故意隐瞒其精神疾病史,然而婚后通过治疗仍然无法痊愈;或者在结婚之前,另一方已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却依然选择与之步入婚姻殿堂;或者在婚后不长时间内,一方在夫妻共度时光的过程中患上了精神疾病且长久未能治愈者,均应被视为双方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出现严重裂痕。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经过调解后仍无果,那么法院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
(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原因复发;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原因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离婚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