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方公安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相关程序的明确要求,在接到立案请求后,倘若经缜密调查发现并无涉嫌犯罪的事实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但情节轻微且造成的伤害较小,不足以归类为犯罪行为,又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等情形,应当依规撤消该案的处理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