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规的明确要求,无权属证明的房地产,即房产证的缺失,将无法提供抵押担保这一金融服务。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范畴内包含了所有权及使用权不明晰或存在争议的物品,而缺乏房产证的住宅或建筑,其使用权归属无法明确界定,因此被归类为法律明令禁止抵押的财产之列,故此无法进行抵押担保的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