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请携带工伤认定书的原始文件及其副本进行审验,并留下副本;
2.鉴定专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以备审验,核实后仅保留复印件;
3.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该表格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下载获取,或者至鉴定中心领取纸质版本。个人提交申请时无需加盖公章,只需注明所在单位的全称、详细地址以及单位联系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即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