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债务未能按期偿还而遭受诉讼,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需将相关事件告知被告人,其中自然也包括被告本人、代理律师等。但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通知被告人的父母亲。
然而,若被告为无法自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由于其父母亲被指定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因此这类被告的父母将会接到通知书。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被告应在五日内收到起诉书副本,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中需详细记录被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同时,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注明其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同样应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