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赠与的房产能否予以撤回,
首先应根据该房产交易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登记为依据。若已办理完相关的登记手续,则表明赠与的房产无法再被撤回;反之,若赠与的房产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前往公证机关办理撤销赠与手续。然若在此过程中,受赠方行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便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仍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1)严重侵犯赠予方或赠予方近亲人士的合法权益;
(2)对赠予方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
(3)未能履行赠与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