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城镇居民是不被允许对农村地区祖居房进行大规模翻新或改造活动的。
然而,在原有建筑结构的基础上,轻微的维修与保养措施则可以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同及支持。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相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而使用权则由房屋的实际拥有者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也有明确的阐述,即进城定居的农村子女并无继承宅基地的法定权益,仅能继承其父母所遗留下来的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