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投保是每年进行一次。
然而,在特定背景与条件下,车主也可考虑选择以短期方式购买交强险并按月缴费,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境外车辆因临时性需要而驶入我国领土,且其并未计划在我国境内长时间驻留的情况;
其次,机动车在较长时间内并不需行驶于道路之上,仅在某些特定场合短暂使用的情况,车主亦可选择以月度为单位购买交强险;再者,当机动车距离法定的报废期限尚不足1年时,车主同样可以选择购买短期交强险;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车主也可选择按月购买交强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