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两个具备完整法律地位的实体,母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向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而无须对外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但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具体来说,该项借款行为需要得到公司董事会、全体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员们的共同认可与批准,且所涉金额不得超出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最高限额。
此外,若公司决定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进行决议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