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风险抵押金”,即是指企业以其法定代表人或共同经营人为名义,将本企业自有资金专设账户存储,专门用于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以及善后事宜处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倘若有企业对员工收取这种性质的“风险抵押金”,那么这一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