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囯相应法规之规定,当事人若欲针对业已生效之法律文书进行再审请求,必须于相关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提交申请。人民法院应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计算,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核工作。若经审核,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符合本法规之要求,则该法院应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如发现申请材料尚有不足之处,法院便会裁决拒绝其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