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众或组织针对公职人员所犯下的违法以及违反纪律的行为,他们有权向相关的机构提出检举和控诉。这些机构包括人民警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亦或是行政监察部门,它们都有责任对这些检举和控诉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并且在处理完毕后,必须将最终的调查结果通知到检举人和控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