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失踪案件的报警时限,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是当普通行动能力者离家出走达到二十四小时以上以后,公安机构便有权进行立案调查;
然而,针对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尚未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儿童以及罹患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等特殊情况的人群,则不需要严格遵循上述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发起报警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