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若是属于夫妇之间应承担的共同责任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在离异之后便应当由夫妇双方来共同承受这笔负债;但若此种债务被认定为某一方单独承担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异之后,另一方就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背负的债务,倘若并未被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事务处理,而是仅仅用于个人私事之上,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便可被视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并不具有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