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每项执行程序的期限固定在六个月内。倘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执行所需财产,则相关案件将被依法中止处理。
然而,倘若未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决书等,以及刑事判决书或裁决书中的涉及财产部分,都应由初始审理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级别相同且负责执行该地域内财产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行使执法权的其他法律文书,也应由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其拥有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