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诉讼请求金额或价格达40,000元人民币之讼案,诉讼费用一般定为800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财产类的诉讼案件,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或价格,按照特定的比例分阶段累加缴纳案件受理费。其中基础性的案件受理费用为50元人民币;对于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则应按照
2.5%的比例计算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