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人选择自愿接受戒毒治疗,那么这并非强制性的措施。自愿戒毒是由吸毒者自行决定的,并未涉及任何强制性因素。
然而,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严格的行政强制手段,而拘役、保释等待侯、或者监视居住、或者先行拘留、逮捕等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