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在您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所需相关文件并完成提交之后,其是否予以正式受理的决定通常会在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具体而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的第十五日之内,对这些材料进行详尽的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做出正式受理的决定;反之,若发现材料存在任何缺失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予以补充和完善。待申请人完成材料的补正工作并再次提交核实无误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在第二次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就此次申请做出受理与否的最终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的结论通常会在两个月内得出。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需自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