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时可以提交取保候审的请求: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是单处或并用执行的附加刑罚;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