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事实清晰明了且权利与义务分明的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于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正式的工伤认定结论;而针对其他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则依据法律规定于六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工伤认定决定。
同时,自作出相关决定后的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或《不予认定决定通知书》直接递交至受到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