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您收到律师函这一情况,可能意味着小区物业已经开始着手启动诉讼程序,若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便会面临被正式提起诉讼的风险。在收到律师函之后,您可以选择与小区物业主动取得联系并按时足额地缴纳物业费用;同时,您也有权运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无论如何,拖欠的物业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得到全面清偿。
另外提醒您注意的是,小区物业所要求您补缴的并非仅限于最近两年的物业费用,而是涵盖此前所有未尽义务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承担拖欠物业费的违约责任,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然而即使物业公司在严格履行催收义务的过程中,该时效期限仍是从最后一次催收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因此,判断是否已超出诉讼时效的关键在于您最后一次收到催缴物业费用书面通知的具体日期。
此外,您提到的“塞纸条”实际上是物业公司进行催收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使诉讼时效得以暂时中止,然后从新的起点重新开始计算。换句话说,当您每个月收到物业公司发出的缴费通知单时,前一个阶段的诉讼时效将会自动归零,然后从新开始计算两年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