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所述“非正常”企业乃系营运状况异乎寻常、面临注销之境地者,则首要步骤便是尽职尽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将该企业从异常名单中剔除,然后方可着手进行注销程序。具体而言,注销流程如下:
首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解散决议;
其次,组建清算小组;
再次,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接着,制定财产分配方案;随后,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最后,发布公司终止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