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担任出纳这一岗位的工作者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从事该项工作。
同时,他们也被视为会计人员的一部分,因此同样需要遵守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在诸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类型的组织(下文简称“单位”)中,凡是负责以下方面会计工作的员工都必须取得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出纳工作;
(2)审核工作;
(3)资本、基金的核算工作;
(4)收入、支出以及债权债务的核算工作;
(5)职工薪酬、成本费用以及财务成果的核算工作;
(6)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的核算工作;
(7)总账的记录工作;
(8)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9)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10)其他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工作。任何单位都不能任用(或者聘用)那些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来从事上述的会计工作。对于那些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来说,他们将无法从事会计工作,也不能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更不能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法律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