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消费者需要与影楼相关负责人就退款事宜展开协商时,必须遵循相关合同中所列明的条款和条件来处理,如果此时影楼的运营方拒绝同意退款要求或存在拖延支付的现象,消费者便有权向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消费者因受到影楼诱导而产生的过度消费,不应被视为欺骗性的商业行为,仅仅属于一种冲动式消费。因此,若消费者能及时觉察到这一点并提出异议,则有权获得全额退款;反之,若消费者在已经接受了照片加印及冲洗服务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影楼将不再提供退款服务。
然而,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其在接受服务之前就已表达出反对意见,且商家未能给予合理回应,那么消费者仍有权利对该事件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