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尚未届满的借款合同期限内,除非借款人存在违约行为,否则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
然而,倘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人存在恶意转移资产且目的在于逃避债务的行为,那么即便是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之时,亦可依法提出针对其财产的诉讼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