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工伤导致九级伤残的情况下,可能获得以下金额的补偿: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人可以从社保机构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数额为八个月,计算方式为该款项的赔偿基础(即2551元)乘以八个月所得出的总金额,应等于20408元。
其次,若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必须向当事人支付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数额为八个月乘以2551元,应等于20408元。
此外,还需支付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具体数额为两个月乘以2551元,应等于5102元。将以上三项金额相加,即可得出最终的补偿总额,即20408元+20408元+5102元=4591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