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犯罪行为有异议且法院未接受其主张,则此种情况下是无法判定被告人可以获得缓刑判决的。
2.凡经法庭宣判缓期徒刑者,其本人应在宣判地的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手续。
3.社区矫正是法律明确设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相关规定而拒绝报到。若有人违反了报到规定,司法所将立即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此事,同时也会向法院提出建议,撤销被告人的缓刑判决,并将其送交监狱进行服刑。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