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曾有前科并再次触犯法律形成累犯或特别累犯行为,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普通累犯通常被称为常见累犯,其含义为犯罪人因其特定罪行而遭受过相应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成或获得赦免后的法定期间内再度实施同种罪行。与之相对应的是特别累犯,其显著特点在于犯罪者在之前的刑罚执行结束或得到赦免之后,又再次涉足先前所犯罪名相同的案件中。由此可见,只有涉及某类特定罪名的情况下,其他罪行才不会构成特别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