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妻离异且房屋产权尚未完成转移时,再次购买房产将会被视为第二套房。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原则主要是基于个人名义下已持有两套或更多房产,以此作为衡量标准,并且在计算中会把整个家庭视为一个独立的评估单位。若离婚之后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并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原有房产仍然会保持在双方名字之下,在此前提下,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在其名下拥有一套住房,那么他们再次购买房产就将被归类为第二套房。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