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欲申请设立合作伙伴性质之商事主体,申请人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递交包含以下各项内容在内的完备且合乎法令要求的申请资料:一是全面反映合作事项的《登记申请书》;二是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伙协议》;三是每位合作伙伴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当申请人所递交的上述注册申请资料齐备并完全满足法规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有责任予以颁发相应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