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通常情形之下,若出现如下七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均可被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
1、明确知晓交通事故已然发生,却仍然继续驾驶车辆或舍弃车辆逃离现场;
2、自认对于事故不负有任何责任,从而驾车离去;
3、涉及到饮酒驾驶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嫌疑,即便在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仍旧未听从相关人员的安排等待处理;
4、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完毕之后,并未进行报案,且无故擅自离开医院;
5、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完毕之后,留下虚假的姓名、住址以及联系方式;
6、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擅自逃离现场;
7、在离开现场之后,并不承认曾经因为自身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
然而,交警部门已经掌握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该人应当清楚地意识到交通事故已经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